第64章
聂妍又拿出一张大合照,“但这件衣服是某个活动的文化衫。这张照片里的人都穿着这件衣服。”
“这些照片的角度都很奇怪。比如这张,原告和被告都不是正对着镜头的,这不符合我们的拍照习惯。合理推测,这张原本是多人合照,但是为了单独只拍两个人,所以才不得不从这个角度拍照。”聂妍又对其他照片进行了解释。
她最后总结道:“被告律师企图用这些照片误导大家,营造一种我的当事人与被告在谈恋爱的假象。”
王律师又让其他证人上庭。
第一个上庭的是林谦杰的女秘书。
“我们老板肯定在跟陆小姐在谈恋爱。那天陆小姐进了我们老板办公室。我们老板中途出来给我布置任务,我看到老板嘴边有口红印。他们肯定是接吻了,不然我们老板脸上怎么会有口红印?”
“这件事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七月十五号。”
聂妍露出笑容,“我的当事人在七月初得了唇炎,所以那大半个月她都没有使用口红印,那么你老板脸上出现口红印,跟我的当事人有什么关系?”
“我……”
“反对!这是言语误导。”王力打断聂妍的提问。
“反对有效。公诉人,请你拿出相关证据。”审判长说。
“患有唇炎的事,我的当事人在她的直播视频里说过。她每天都有进行直播,近期的直播视频都没有涂口红。”
下一个作证的是陆甜小区的保洁:“我看到林先生从陆小姐家出来。”
聂妍问道:“你看到过几次?”
“两三次?”
“你一般都是早上五点到七点间打扫走廊的卫生。所以你每次都在早上看到林先生的吗?”聂言问道。
“是的。”
“如果被告跟我当事人是情侣,那么他为什么要一大早离开我当事人家?”聂妍看向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曾经丢过一把钥匙。我怀疑这把钥匙被被告捡走了。他用钥匙潜入我当事人家里,并伪造出他跟我当事人同居的假象。”
聂妍对被告律师提出的每一项证据都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
但是这种反驳不够有力,让案件陷入一种罗生门的状态,双方都没办法证明事情的真伪。
“审判长,我新提交了一份证据,是一份监控视频。”
“反对!证据应该在举证期满前提出申请,开庭前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里并没有这份视频。”王力说道。
审判长有些犹豫,按照程序,这是不合规的,但是这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证据对案件的审理有关键性的影响,那么作为审判长的他可以酌情做出裁决。
聂妍道:“审判长,这份证据将对本案的审理有关键性影响,我是开庭前才获取到的,所以没有提前申请,请您酌情考虑下。”
审判长当庭播放了那段视频。
视频里,陆甜一直在挣扎求饶,而林谦杰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占有了陆甜。
视频虽然不是很高清,但能看清楚人脸。这份录像完全可以给林谦杰定罪。
王律师看到这份录像,眉头微皱,“反对!审判长,我对视频的真伪存在疑问,所以请求休庭。”
“被告辩护人的意见本合议庭会充分考虑,现在休庭,三十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说道。
一休庭,林谦杰就指责王律师,“王律师,你就是这样办事的?为什么他们会有视频录像?你为什么没有把录像买下来?你办事这么不靠谱,我下次再也不找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