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8章
只得大喊道:“新皇登基,朝廷早已重申律法,禁止民间私斗,你们手拿器械棍棒,是要以身试法吗?”
“太守,是刘家……”
“使君,焦家咄咄逼人……”
许多人开始申辩。
那太守伸手止住了众人:“现在,谁还不把棍棒刀叉放下,我先治他个藐视王法之罪。”
随着那太守环顾一圈,众人即便心中不服,却也还是放下了武器。
“刘大,你是不把本郡放在眼里吗?”
刘兰芝的兄长,见状奋力将棍棒往边上一摔。
焦母见状,赶紧向太守告状:“太守,刘大恃凶扬威,先是差点逼死了老妇人的儿子,刚才又差点打死老妇人,您可要为老妇人做主啊!”
“事情的经过我已经听县令说过,既然刘家女没死,你焦家子也没事,那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你把焦家人都带回去,本郡就不追究你们上门闹事的罪责了。”
众人都知道太守出现在这,事情绝对不能闹大,心里纵有怨恨也不能当着太守的面再闹下去,于是也准备离开。
这时,那焦母直接往地上一摊,叫苦连天的大喊道:“没有天理啦,太守伙同刘家人欺负人了,你们两家结亲,庐江郡从此将没有青天白日。”
焦母的话一出口,焦家人都后悔了。但是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也只有把事情闹大,太守才不敢针对他们。
那太守看向刘兰芝的兄长,后者躬着身子走到太守面前。
“使君,今日千般不是皆是刘家的过错,连累使君名声受损,在下惭愧。”
“愚妇胡言乱语,本郡岂会放在心上。不过,我们两家的亲事就此作罢吧!”
一个和自家定了亲的女子,却因为前夫而举身投池,身为庐江太守,如果他还将这样的女子接进门,那除非是疯了。
“是,是!”刘兰芝的兄长满脸遗憾,看向焦母的眼神也就更加不善,注意到太守的脸色后,连忙说道:“刘家即刻会将彩礼返还。”
太守点了点头,他家送来的彩礼可不少,铜钱上百万,绸缎上百匹,青骢宝马开道,山珍海味齐全。
而那焦母见状,则是自觉奸计得逞,更是向人言说道:“使君这门亲事回绝就对了,那刘家女子无礼自专,长年不孕,显然是福薄德微之人,这样的人用作奴婢还嫌差了,怎么能做使君家的儿媳呢?”
刘家人听闻老妇人这般话,都气涌上头,尤其是刘兰芝的哥哥。
那太守刚想说话,就听到有一儒生,大喊道:“一派胡言。”
正是旁观了许久的马谡。
太守进门的时候,就见到院内一侧有一男子衣着举措甚为不凡,此时才仔细打量了起来。
“你是何人?”庐江太守询问道。
焦母见有人反驳与她,立刻开口道:“我早就听说了,今日刘兰芝那贱妇本该溺死,就因为一个男子与她行了苟且之事,才让她活了过来,一定是他,就是他。使君,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男女授受尚且不亲,何况行苟且之事,按民间风俗,当浸猪笼。”
马谡听闻,却是丝毫不慌,对着庐江太守微微一礼,问道:“敢问太守大人,男女授受不亲,下一句为何?”
庐江太守摸了摸胡子,说道:“男女授受不亲,嫂溺授之以手。”
这是出自《孟子·离娄上》中一句话。
战国时期,齐国有个人叫做淳于髡(kun),他十分喜欢与人辩论,一天,他遇到了孟子。
就先下了个套,问道男女授受不亲,这是不是他们儒家所讲的“礼”?
孟子当然说是。
然后淳于髡就问了,“那么万一嫂子(孟子的老婆)掉进水里,我(淳于髡)是救还是不救呢?”
孟子知道淳于髡是在刁难他,还故意拿他老婆举例,但还是认真的说道:“嫂溺而不施以援手,与豺狼无异。”
紧接着,孟子又强调了一句: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中收录这则故事,旨在讲究一个道理通权达变。
儒家在传承的过程中,因为一些腐儒的解读,又或者是因为统治阶级的需要,儒家子弟变成了一群因循守旧,泥古不化的蛀虫。
但事实上,真正的大儒从不如此。
有人说,读懂《中庸》,才算是儒学入门。
王阳明曾指出,儒家的真正精神是有经(原则)有权(变通)。
教员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也引用了“凡事有经有权”的说法。
……
马谡从太守口中听到了想要的答案,于是便问道:“在下今日为救人,可有违圣人之道?”
“虽于礼不合,却合乎道!”太守答道。
“那刘家女子可有因此失了名节。”
“不曾!”
马谡这一番话问出,很快就获得了刘家人的好感,谁也不想自己的家族因为一个女子而蒙羞。
焦母见状,也知道无法占到便宜,于是便准备离开。
而那庐江太守接连被焦母驳了面子,也不会如此轻易善罢甘休。
于是,便找到当地县令,问道:“女子已有婚约,而后与前夫有染,此合乎礼乎?”
今日的事情一出,那县令也知道,刘兰芝投池之前和焦仲卿有过一番接触,而这,是在刘兰芝与太守第五子订亲之后。
县令猜到了太守的意图,于是便说道:“于礼不合。”
“刘家女可有名爵在身?”
“未有。”县令很果断的说道,相对于新皇帝来说,庐江可以说是穷乡僻壤了,寻常女子又怎么会有名爵。
“那此女子之事,便由他们家族自行处理。再请问,焦家子可有名爵?”
“未有,只是在县中担任小吏。下官回去,立刻去了他的职务。”
“如此甚妥,朝廷新律已出,只要不做出伤人性命之事,风俗大可由百姓自决,要求严格的也只是官吏而已。既然焦家子吏员身份已除,那便不多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