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血月舞会12
“把手放下来。”菲尔修斯命令道。
林默把脖子捂得更紧了,眸子里全是惊恐之色。
“我不!”
语气可倔强。
菲尔修斯捏捏他的后脖子:“乖,不疼。”
林默:我信你有鬼嘞!
见他捂着脖子挣扎,菲尔修斯放在他腰间的手握紧,手指尖锐的长指甲在他腰间滑动了下。
林默挺了挺腰呜呜叫了声:“你不是说,不打我的么。”
漂亮少年吓得瑟瑟发抖,眼睛红了。
菲尔修斯挑眉,手指饶有兴致的在他腰间痒痒肉上轻轻挠了两下。
林默扑腾着脚丫子想要逃离,但力气根本大不过菲尔修斯,刚扑腾了两下就被他捏住了脚腕。
“我什么时候打你了。”
林默一只手捂着脖子另一只手捂住腰,手忙脚乱的根本顾不过来,声音超凶。
“你比打我还过分,你想咬我!”
菲尔修斯没反驳,动作温柔却又十分强势的将他的手从脖子上拿下来压制到了他的背后。
两只手被他一只手压制住,林默还挣脱不开。
从小蝙蝠变成人了还是个十足的小废物。
菲尔修斯低头,尖锐的牙齿刺入少年漂亮到极致的脖子。
林默闭上眼睛嗷嗷叫,眼泪扑簌扑簌的掉下来。
但其实就刚刺入的那一会儿会疼,之后都不疼了,反而有种酥酥麻麻的感觉。
林默眼睫毛微微颤动,哭得小脸红扑扑的。
等菲尔修斯放手后,林默抽抽嗒嗒的靠在他身上,面颊粉红若桃花,好看极了。
菲尔修斯埋头在他脖子上舔了舔血。
和他想象中的一样美味。
血族很少吸食同族的血,因为虽然不难喝但很寡淡,就像喝水一样。
但林默的血很香甜,比他以前喝过的任何血液都要好喝。
不过别人可没这么幸运被他亲自咬脖子,他以前喝的都是用容器盛装好的。
到目前为止,菲尔修斯第一次对一个人的脖子这么感兴趣。
要不是小家伙哭得厉害,菲尔修斯还舍不得放开了。
“疼吗?”
他低声询问。
林默趴在他肩膀上哭了会儿,抽抽噎噎的说。
“疼,好像不疼的。”
“但是我被吓死了。”
他带着哭腔的声音依旧很软,还委屈巴巴的。
林默越想越生气,这随性爆发的小脾气上来也照着他的脖子凶巴巴的啃了下去。
被小蝙蝠咬了,菲尔修斯半点没生气,反而微微侧头露出脖子让他咬得更容易些。
他摸了摸埋在脖子上的毛茸茸小脑袋,垂眸看向少年露出来的,白得灼目的双腿。
林默大腿上的肉很饱满软和,不胖却也不瘦刚刚好。
在菲尔修斯眼里很漂亮,漂亮到他觉得吸血其实也不止脖子上可以。
林默早餐都还没吃呢,本来只是报复性的咬一下的,但血入喉咙的瞬间勾起了他的食欲,这一下就没忍住吸了好大几口。
吸完了反应过来偷偷看了哥哥一眼。
他打了个嗝,不敢抬头。
“还喝吗?”
林默摇头。
菲尔修斯:“坐好。”
林小猫立马乖乖坐好,耷拉着眉眼像只犯错的漂亮小猫,有耳朵的话估计都成飞机场了。
菲尔修斯直接把人横打抱起,林默怕得要死,连忙抓住他的衣服可怜兮兮的问。
“哥哥你,你是不是要丢掉我了?”
菲尔修斯有些无语的戳了下他的脑门儿。
“你整天都在想些什么东西。”
丢是不可能丢的,这么好看又香喷喷的弟弟他怎么会舍得呢?
菲尔修斯能有什么坏心思呢,只不过是想把漂亮的弟弟打扮得更漂亮些罢了。
他将人放到梳妆台前面对镜子坐好,然后抽掉了他头发上的红绳。
少年雪白柔顺的头发散开。
“这么丑的东西谁给你的?”
说罢随手丢到了地上。
林默有些不服气了:“明明挺好看的呀。”
菲尔修斯不紧不慢的道:“那东西配不上你。”
然后将他的头发拢在一起,也不知道他怎么做到的,林默的头发只是在他手指上卷了几下,顺直的头发就变得有些微卷了。
林默好奇死了,扒拉着自己的头发看了又看。
“你怎么弄的?”
菲尔修斯:“你弄不了。”
然后给他的头发编织了下,一个精致好看的辫子就弄好了,他还在林默的发尾用带着蓝宝石和铃铛的发绳给系好。
这还没完,刚才采摘的新鲜蔷薇被他点缀在了耳侧的发辫上,又从梳妆柜里拿出了亮晶晶的宝石珍珠继续点缀在他蓬松漂亮的发辫间。
看起来非常繁琐复杂且花里胡哨的,但却很好看。
本就漂亮极了的少年被盛装打扮好,更精致了。
好看到令人挪不开眼。
林默自己都觉得好看,抱着那精致的发辫欣赏了好一会儿,都不讨厌自己这白色儿的头发了。
“换衣服。”
说完又带着弟弟到衣柜前找出一身黑白搭配,并且十分华丽的衣服给他穿上。
那雪白色的衬衣上,领子衣袖都是复杂的褶皱花纹,还给他套了一件黑色的小马甲。
裤子五分黑色短裤,然后长靴,恰到好处的露出了膝盖往上一点雪白的肉。
林默:我想把鞋子蹬掉。
他还特别不老实,爪子痒痒总想扒拉衣服袖子和领子。
这身打扮总体像极了教养的高贵小王子,就是身上长虱子了一般走路抖抖脚,或者偷偷把整整齐齐的衣领子和袖子给扯得乱糟糟的。
菲尔修斯脸上优雅的笑容都差点维持不住了。
他拍开少年乱动的手。
“乖,别乱动。”
然后给他重新把衣服整理得整整齐齐才算顺眼了。
“走吧,带你去用餐。”
菲尔修斯扣住他不老实的手,走到门外的时候管家竟然已经等着他们了,并且把手中一个黑色的权杖交到菲尔修斯手中。
管家抬头,看向菲尔修斯身边少年的目光带着惊艳,然后转变成了惊喜。
“默少爷是我活了这么多年,见过最好看的血族。”
血族,不仅强大,而且各个都是颜控以及喜欢把宝石之类的东西挂在身上打扮自己的种族。
不然菲尔修斯一个未来亲王的继承者,怎么可能会编头发,还会搭配衣服呢。
林默之前见到的任何一个高等血族,从衣服到头发丝儿都是精致好看的,就没有一个邋遢的。
管家敢肯定,默少爷一旦露面了肯定会成为血族最喜爱的小辈,哪怕他在战斗力方面依旧是个小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