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又来了个继承纠纷案
“算了吧,孩子撒谎不对。怪我,是我引导的。其实也不叫撒谎,只是怕你生气,回避了一些事实而已。其实这在我的授意之下,也不算什么大错,顶多可以说是我们父子配合默契。如果是错了的话,那错也在我,以后李小鹏不会撒谎了,是不是?”
李永恒发表了辩护词,还在辩护的同时,对着李小鹏挤眉弄眼的。
“对对对,爸爸妈妈,我以后不再撒谎了。”李小鹏赶紧认错表决心。
董仙影见到这对父子配合得的确很默契,心里对李永恒就更加恼火。
她感觉这样下去,孩子不知道会让他给带成什么样子。
“我这儿在教训孩子,你出来给他辩护,你这是什么意思?你是在说我不该教训孩子,还是说孩子撒谎是正确的?”
董仙影现在的矛头,已经从李小鹏转移到李永恒身上。
李永恒见自己引火烧身了,也就不再言语。
家里的气氛,似乎又回到了李永恒做律师之前的状态。
李小鹏看着被批评的对象又转移到了父亲的身上,他有些幸灾乐祸地看着李永恒。
李永恒本想继续和董仙影理论一番,想到是在教育孩子,就服服帖帖地听着董仙影的批评。
这晚上一家人无话。
第二天早上,李永恒到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正看见张梓凝。
“这么巧?你也来得这么早?”张梓凝先开口。
“我有一个案子要开庭,所以早来了一会儿,你怎么也来得这么早?”
李永恒回答之后,打开办公室的房门,示意张梓凝进来之后问道。
“和你一样,我也有一个案子要开庭,也要准备一下。”张梓凝跟着李永恒的身后,在他回头看她的时候,她对他诡异地一笑。
李永恒似乎从她的笑脸背后看见了一些不寻常的事情。
不过今天是开庭的日子,他也没有在乎这个,就来到办公桌前,准备开庭的材料了。
张梓凝见李永恒开始忙碌,自己和他打了个招呼,就自己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她今天也开庭,她知道这个案子的对方的代理人是李永恒,可是李永恒并不知道。她要赶在李永恒之前到达,给他一个惊喜。
李永恒来到法庭的时候,愣了一下。他看到张梓凝坐在对方当事人的身旁,原来对方的代理人是她。
李永恒此时才明白,张梓凝早上那一笑的含义,看来她早就知道双方代理人的情况。
可是李永恒明明记得对方没有请代理人的,张梓凝又是什么时候代理的呢?
开庭的时候,询问当事人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时,对方当事人以双方的代理人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为理由,提出了让李永恒回避的请求。
李永恒反驳道:“律师是以个人的身份代理案件的,并不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更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律师是诉讼代理人,不是审判人员,也不是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所以不适用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法官认为当事人的理由并不成立,于是继续开庭。
这是一个医疗纠纷案子。前几天,李永恒接受的是医院方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李永恒没成想,张梓凝也接受了对方的委托。像这种情况,当事人不知道,代理人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签定的代理合同,双方的代理关系都成立了。
法庭开庭的时候,大家才知道对方的律师是谁。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判别应该谁解除代理谁继续代理,法院也没有这个义务做这种判断。
代理人和证人都不适用回避制度,当然就不会影响任何一方的代理关系。
李永恒知道张梓凝不提出上述的问题,她却让当事人提出这个问题,纯属是想恶心他一下。
李永恒并不在意这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按照程序顺利进行之后,双方发表了代理意见。
一直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接下来法庭也进行了调解程序。由于双方当事人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案件审理得比较迅速,没有任何拖泥带水,所以时间用得很短,程序很快走完,法庭调解又没有占用任何时间,所以这次开庭时间很短。
李永恒回到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却又有人等在他的办公室门口。
李永恒问明了案情。
这是一个因为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案。这个案件中的房屋拆迁发生在十年之前,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房屋是他父母留下的。他父母一共有三个子女:一个女儿和两个发生纠纷的儿子;他是长子,他感觉很吃亏,便要起诉。
双方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执行了。但是由于遇到了房屋拆迁的情况,现在房屋拆迁使房屋的价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协议订立的时候,这房子的价值也就是几千块钱;现在房子一下子变成了上百万,当事人对这个协议反悔了,原因就是当时不了解房子会拆迁会升值到这个程度。
按照当时的协议,当事人才得到了两千多块钱,房屋就给了他的弟弟。
“这个协议的确是有一些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对你来说也不算吃亏。这个协议并不是一个完善的协议。协议上应当有你的妹妹一方。你妹妹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你们这个协议却没有把她列入其中,就这么处理了应当由三个人共同继承的财产。到现在,你妹妹是什么意见?”
李永恒为当事人分析案情,他感觉有他妹妹参加的话,这个诉讼倒不是不可以打。
现在他妹妹的态度非常重要。
“我妹妹当初就没有任何意见,现在就更不要说了。我曾经找过她,她觉得当初就已经放弃了。现在虽然房子值钱了,她也不想提起过去的事情。本来那个房子,已经给她哥哥了,她就不想在找后账了。”
当事人说出他妹妹的态度。
李永恒感觉这个官司不能打;如果非要提起诉讼的话,败诉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这个官司就尽量不要起诉了。你起诉的话,也是败诉。”
李永恒直截了当地告诉当事人。